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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起,新加坡《2025年企业服务提供商条例》(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Act 2025)正式生效,新加坡公司注册将迎来一系列变化,其中包括:
2025年6月9日起,企业服务提供商(CSP)在处理公司注册、年审、新增董事或股东转股等业务时,必须通过视频会议与客户本人进行身份核验。旨在加强企业身份验证,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新加坡也因此成为目前唯一明确要求视频验证身份的司法管辖区。
这一新规的推出,是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为打击洗钱、大规模非法资金筹集以及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而采取的关键举措。早在2024年7月2日,ACRA就已通过《2024年企业服务提供商法》和《2024年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杂项修正案)法》,这两部法律将于2025年6月9日正式生效,为新规的落地实施筑牢了法律根基。
CSP(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即企业服务提供商,是协助客户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提供秘书、注册地址、报税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而本次新法案的出台,主要目标是:
-加强对CSP的监管
-提升注册公司流程的透明度与安全性
-防止公司被滥用于洗钱、逃税等非法用途
名义董事管理更加严格
新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商业方式担任名义董事,所有名义董事的安排必须由注册CSP进行,并完成适任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是否有欺诈或不诚实犯罪记录;
-是否为未解除破产的破产人;
-过往行为及曾任职公司的合规记录;
-是否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管理层,降低企业被滥用的风险。
倘若违反该要求,便构成违法。一旦被定罪,将面临最高不超过10万新币的罚款处罚。
此次相关变更举措,意在遏制以商业手段滥用名义董事安排、通过成立空壳公司协助洗钱等不良行为。经观察发现,此类情况大多源于公司服务提供商(CSP)安排不符合资质的人员担任客户名义董事所致。为此,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将搭建透明数据库,强制要求披露代理关系与最终受益人信息,以此有力打击“影子公司”“名义董事”等灰色产业操作。
视频实名见证
依据最新的新加坡ACRA条例规定,自2025年6月9日起,对于公司成立、管理权转让、所有权转移或空壳公司(没有开展实际运营)出售等业务,如果企业服务提供商(CSP)不在客户业务签字的现场,则需要与以下人员进行实时视频通话:
-至少一名拟任董事(代理董事除外);或
-至少一名持有拟任公司至少 50% 投票权的拟任成员;或
-如果拟任成员是企业法人且授权代表是自然人个人,则与拟任成员的授权代表进行实时视频通话。
为核实拟任董事、拟任成员或授权代表的身份,企业服务提供商(CSP)需要保留实时视频通话的屏幕截图作为记录。
对于董事本人不在场的董事任命(例如更换董事或者新添董事),企业服务提供商(CSP) 必须确保拟任董事已同意担任董事。CSP 需要让拟任董事签署“表格45“同意担任董事及不丧失董事资格声明”。表格45不能授权代表签署,也就是必须由该董事本人签署。
注意:
-空壳公司:指股东、董事和秘书不活跃的法人公司,即使已经建立了客户关系,也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拟定董事:指在公司中提名担任董事职位的人。
-拟议公司:指正在筹备中或计划中的公司。
-拟定成员:指在公司中提名担任具有投票权的成员。
-法人:指可以从CSP获得公司服务或以其他方式拥有财产的实体(除自然人)。
-空壳公司限制:禁止通过远程交易出售空壳公司,防止滥用公司架构。
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与反洗钱义务
CSP需全面提升合规标准,包括:
-实施客户尽职调查(CDD)与风险等级划分;
-提供注册或变更服务时需进行视频验证并保留截图;
-建立内部管控体系,仅授权员工使用Bizfile系统;
-可疑交易需在1至5个工作日内向警方申报。
新规将秘书行业的监管标准推高至与银行相近的水平,确保新加坡金融环境的清廉与透明。
根据新规要求,CSP仅可委托以下特定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CDD):
- 新加坡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 本地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
- 公共会计师。
需特别注意:禁止委托同一集团内的关联第三方。
此外,即便CSP将尽职调查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仍需对调查结果承担最终合规责任,不得通过委托形式转嫁自身义务。
根据新规,自2025年6月9日起,无论是新加坡本地还是海外企业,只要是在新加坡提供企业服务行为的公司,都需要向企业监管局(ACRA)注册成为合法【企业服务提供商CSP】:
-公司注册与报备服务
-提供注册地址
-担任或安排代理董事/股东
-提供秘书、会计、年审等合规服务
未注册者不得开展业务,违者最高罚款10万新元,高管可能被追责。
企业服务提供商CSP被要求遵守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防扩散的义务。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5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是惯犯,则在定罪后继续犯罪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时间,可处以最高2,500新元的罚款。
要求注册的CSP遵守AML/CFT/PF的义务。对注册的CSP及其高级管理层违反AML/CFT/PF义务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的CSP违反AML/CFT/PF义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每次违规可处以不超过100,000新元的罚款。
注册CSP的高级管理层未能确保其公司遵守AML/CFT/PF义务,也构成犯罪,一经定罪,每次违规可处以最高100,000新元的罚款。
提名董事的任命只能由注册CSP安排的,其余任何人不得以商业方式担任公司的提名董事,违反规定者,可处以最高10,000新元的罚款。
注册CSP在为客户选择提名董事时,必须确保此人是合适人选,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有资格担任提名董事。注册CSP违反此规定,可处以最高100,000新元的罚款。
要求新加坡本地公司和海外公司向ACRA提交其挂名董事和挂名股东登记册中保存的所有信息。信息由ACRA保留,只允许公共机构才能访问。
提高关于提名董事、提名股东及注册实际控制人关于登记册相关的罚款额度。未及时更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人士将被处以最高25,000新元的罚款。
1.合规成本上升
视频核验、挂名董事限制、信息申报制度等都将提高注册与维护公司的合规门槛。不再是“买个空壳公司”就能规避监管,出海卖家需面对实质审查和持续尽职调查。
2.不合规风险大增
如果通过非注册的CSP注册公司或存在名义董事行为,未来公司银行账户有被冻结、公司年审无法通过等风险。尤其对需要开通新加坡银行账户的卖家而言,不合规将直接影响资金流通。
1.选择合规CSP的关键标准
注册新加披公司要选择在ACRA注册的CSP,并具备处理视频验证、CDD等新规的能力。优先选择提供一站式服务(如注册、年审、税务申报)的CSP,降低跨机构协作风险。
2.董事与股东架构设计
本地董事要求:至少1名本地董事(公民/PR/就业准证持有者),通过CSP安排提名董事,但需签署《名义董事协议》明确权责。
股东结构优化:避免复杂持股架构,确保实际控制人信息可追溯,以符合RBE披露要求。
3.内部合规机制建设
反洗钱制度:建立客户风险分级制度,保存交易记录至少5年,高风险客户需加强审查。
数据保护:任命数据保护官(DPO),确保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防止信息泄露。
4.新加坡注册地址合规
新加坡公司注册,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可商用注册地址。若使用住宅地址,需提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地址如有变动,需在14日内向新加坡ACRA报备。
5.新加坡公司年报AR合规
新加坡公司需于财年结束后召开AGM,非上市公司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为4个月内。召开AGM后的1个月内,需向新加坡ACRA提交年报AR。
6.新加坡公司报税合规
新加坡所有公司每年须向新加坡税局IRAS进行税务申报,预估税ECI申报时间为财年结束后3个月,公司所得税CIT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底之前。公司经营情况达到注册消费税GST的要求,需及时注册并按期申报。
7.新加坡会计记录合规
新加坡公司须保持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符合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FRS),清晰反映业务活动与财务状况,至少保留五年。
总之,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合规性要求及成本日益增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初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