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架构
										
																				
											菲律宾会因为行业不同,对架构的要求不同;
全外资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无国籍限制;
*董事必须持有公司至少一股(菲律宾公司法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董事即为股东。
										 
																																																											 
																		
										
											2
										
										
											注册资本
										
																														
											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0%的企业,一般最低资本要求为20万美元(需实缴)
										
																																																	 
																		
										
											3
										
										
											注册地址
										
																																								
											政府规定有限公司须要有注册地址---我司可提供;
建议客户于公司设立阶段暂时使用地址挂靠,以便增加公司设立之效率。
										 
																																							 
																		
										
											4
										
										
											其他要求
										
																																																		
											1、必须任命一名当地身份公民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Corporate Secretary) ---我司可提供;
2、公司必须设置主席(President)和财务(Treasurer );
3、秘书可兼财务,董事长不可以兼秘书或者财务;
president董事长/主席:不需要菲籍;
Treasurer董事财务/司库:不需要菲籍;
Secretary董事会秘书:需菲籍
										 
																													 
																	 
								
									
																		
										
											1
										
										
											本地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
										
																				
											本地公司是最常见的注册形式,适用于菲律宾自然人或法人持股比例达到60%以上的公司。该类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适用于绝大多数商业用途,包括批发、零售、制造、电商、物流、服务等领域。在某些受限行业(如大众零售、公共事业、媒体等)中,本地公司形式是外资参与的主要途径。
										
																																																																					 
																		
										
											2
										
										
											外资全资子公司(Wholly Foreign-Owned Subsidiary)
										
																														
											对于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FINL)限制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可持有100%股份,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灵活,适用于大多数开放行业,如出口制造、BPO、电商后台服务等。
										
																																																											 
																		
										
											3
										
										
											分公司(Branch Office)与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外国母公司亦可直接在菲律宾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分公司可从事营利性业务,但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代表处则仅限于非营利活动,如采购、联络、市场调研或技术支持,不得从事直接营收活动。
										
																																																	 
																		
										
											4
										
										
											个人独资公司(One Person Corporation, OPC)
										
																																																		
											OPC是一种由单一自然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仅适用于菲律宾公民或持有长期居留签证的外籍人士。若为外资出资设立,需委任一名本地居民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5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独资企业仅限由菲律宾公民个人拥有,需向贸易与工业部(DTI)登记。此类形式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业主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外籍人士不得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