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称
										
																				
											拟成立之澳门公司名称可仅为中文或葡文、中葡两语或中英葡三语;若澳门由两位以上之股东组成,公司名称应以葡萄牙文“L.D.A”或中文“有限公司”作为结尾;若仅有一位股东,则公司名称应以葡萄牙文“Sociedade Unipessoal Lda”作为结尾,中文则是以“一人有限公司"作为结尾。公司名称不可以重复。根据商法典的规定,若要加英文,则需要中英葡三语。
										
																																																																					 
																		
										
											2
										
										
											公司架构
										
																														
											需要2个股东,股东可为自然人和法律实体;至少需要2个董事,不需要当地董事。
										
																																																											 
																		
										
											3
										
										
											注册资本
										
																																								
											最低2.5万澳门币,无上限,不需要实缴;如果注册资本超过2.5万澳门币,需另外支付公司印花税。
										
																																																	 
																		
										
											4
										
										
											经营范围
										
																																																		
											澳门公司对经营范围基本上没有限制,除了少数几个行业需要特批,比如金融、博彩;另有一些特殊的行业需有行政准照,例:职业介绍所、培训中心等。
										
																																							 
																		
										
											5
										
										
											注册地址
										
																																																												
											澳门公司需要在澳门有一个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但是财政局会做开业调查,统计局会做统计调查。
										
																													 
																	 
								
									
																		
										
											1
										
										
											无限公司 (S.N.C)
										
																				
											股东人数2人或以上,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注册资本不设上限,适合合伙型企业。
										
																																																											 
																		
										
											2
										
										
											两合公司
										
																														
											分为一般两合公司(无限+有限责任股东)和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形式)。
一般两合最少一位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位有限责任股东,注册资本不设上下限;
股份两合最少一位无限责任股东及最少三位有限责任股东, 注册资本最低100万澳门币。
										
																																																	 
																		
										
											3
										
										
											有限公司 (L.D.A.)
										
																																								
											最常见形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人数至少2位或以上(股东一人情况下公司结尾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10人以上需要委任在澳门居住人士担任秘书和澳门本地核数师担任监事),注册资本最低2.5万澳门币,不设上限,适合中小企业。
										
																																							 
																		
										
											4
										
										
											股份有限公司 (S.A.)
										
																																																		
											适合大型企业,股东以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股东至少3 个人或以上,注册资本最少为100 万澳门币,必须由澳门本地核数师(即内地所说的审计师)担任监事。
										
																													 
									
								 
								
									
																		
										
											1
										
										
											自然人股东
										
																				
											1.个人股东护照扫描件;
2.个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2
										
										
											公司股东
										
																														
											1.注册证书扫描件;
2.公司章程扫描件;
3.法人护照&身份证扫描件。
										
																																																	 
																		
										
											3
										
										
											股东(会)决议文件(须经公证处公证)
										
																																								
											1. 签署人有权力通过此决议;
2. 签署人签名为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