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董事股东
董事和股东均至少1个,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公民或公司。
3
注册资本
最低4万丹麦克朗,(约42000RMB),需要实缴到位验资(我司可协助验资)。
5
经管范围
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如涉及到金融,银行等特殊行业,则需要特殊审批。
6
银行开户
如开设丹麦本地实体银行,需董事到场。开设线上银行,无须到场,手续相对简单,周期也不长。
1
独资企业(Enkeltmandsvirksomhed)
适合由单个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小型企业。
2
私人有限公司(Anpartsselskab, ApS)
需要最低股本为40,000丹麦克朗。此选择为股东提供有限责任。
3
公开有限公司(Aktieselskab, A/S)
需要最低股本为400,000丹麦克朗。这种实体通常被大型企业选择,提供有限责任。
4
分支机构
是外国公司的一个延伸。母公司对分支机构的义务负责。
5
代表处
允许外国公司进行市场研究或促销活动,但不得从事直接业务运营。
1
自然人股东
1)个人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
2)个人股东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
3)丹麦公司董事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
2
公司股东
1)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
2)公司法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
3)完整股权架构图(需丹麦公司董事签字);
4)最终受益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