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董事股东
										
																														
											董事和股东均至少1个,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公民或公司。
										
																																																																					 
																		
										
											3
										
										
											注册资本
										
																																								
											最低4万丹麦克朗,(约42000RMB),需要实缴到位验资(我司可协助验资)。
										
																																																											 
																		
																		
										
											5
										
										
											经管范围
										
																																																												
											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如涉及到金融,银行等特殊行业,则需要特殊审批。
										
																																							 
																		
										
											6
										
										
											银行开户
										
																																																																						
											如开设丹麦本地实体银行,需董事到场。开设线上银行,无须到场,手续相对简单,周期也不长。
										
																													 
																	 
								
									
																		
										
											1
										
										
											独资企业(Enkeltmandsvirksomhed)
										
																				
											适合由单个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小型企业。
										
																																																																					 
																		
										
											2
										
										
											私人有限公司(Anpartsselskab, ApS)
										
																														
											需要最低股本为40,000丹麦克朗。此选择为股东提供有限责任。
										
																																																											 
																		
										
											3
										
										
											公开有限公司(Aktieselskab, A/S)
										
																																								
											需要最低股本为400,000丹麦克朗。这种实体通常被大型企业选择,提供有限责任。
										
																																																	 
																		
										
											4
										
										
											分支机构
										
																																																		
											是外国公司的一个延伸。母公司对分支机构的义务负责。
										
																																							 
																		
										
											5
										
										
											代表处
										
																																																												
											允许外国公司进行市场研究或促销活动,但不得从事直接业务运营。
										
																													 
									
								 
								
									
																		
										
											1
										
										
											自然人股东
										
																				
											1)个人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
2)个人股东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
3)丹麦公司董事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
										
																																																	 
																		
										
											2
										
										
											公司股东
										
																														
											1)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
2)公司法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
3)完整股权架构图(需丹麦公司董事签字);
4)最终受益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地址证明(三个月内水电费帐单或银行流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