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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正式正式公布了「经营・管理」签证的最新标准,明确经营管理签证新规于2025年10月16日正式生效。

1、强制雇佣要求
旧政:无雇员要求。
新政:必须雇佣一名以上常勤职员(日本人、日人本配偶、永住者、永住者配偶、定住者)。

2、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
旧政:500万日元即可。
新政:从500万日元提高至3000万日元。

3、关于日语能力
旧政:对申请人的日语能力无要求。
新政:申请人或其公司的“董事/员工”中,至少有一人持有日语能力N2或同等级证书。
具体可满足标准例如:N2级别112分以上、BJT 达到相当分数(如400点以上)或在日本学校毕业等情形。

4、申请人资质要求
旧政:只需有“打算经营”的意愿,对过去的管理经验没有年限要求。
新政:申请人本人必须拥有3年以上的“事业或业务管理经验”;或者,拥有经营管理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5、商业计划书需专业认证
旧政:商业计划书无特殊要求。
新政:新申请必须提交经具备经营知识的第三方专业人士(如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等)确认的评估资料,证明计划的“合理性和计划可行”。


1、关于业务内容
必须真实经营,如果通过业务委托等方式,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态不能被充分认可,视为不属于“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经营活动。
2、关于办公场所
必须证明确保有符合要求的事业场所,原则上不允许将住宅作为事业场所兼用。
3、关于永久居留许可申请等
修订内容实施后,若不符合修订后的标准,则不允许从“经营管理”、“高度专业职1号”或“高度专业职2号”(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前提)获得永住许可,以及从“高度专业职1号”到“高度专业职2号”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4、关于在留期间出境
在留期间内,如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境,则作为没有在日本活动的真实情况,将不被认可更新在留许可。
5、关于税务与社保
-劳动保险:雇佣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证明、保险费缴纳凭证;
-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参保证明及缴费记录;
-税费:法人需提供法人税、消费税、地方税缴纳证明;个人事业主需提供申报所得税、消费税、个人事业税缴纳证明。
6、关于为了经营事业而需要获得的许可和认证的获取
要求提交证明申请人经营业务所需许可和认证的获得情况等资料。
如果在获得居留许可之前无法获得相关许可,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被认可,在下次更新在留资格时需要提交。


(修订原文)
1、已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者,三年内续签(在2028/10/16之前),即便暂不符合新规定,入管局也会综合考量经营状况及未来达标可能性,以此作出许可判断。
2、三年后续签者(2028/10/16当天及以后),续签原则上需完全符合以上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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