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Q
常见问题
不可以。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所有公司必须在成立后6个月内任命一名合格的公司秘书。
原因: 公司秘书是一个关键职位,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所有法律和监管要求,例如:
安排股东/董事会议。
提交法定文件给ACRA。
维护公司法定登记册。
就公司治理提供建议。
资格: 秘书必须由专业持牌人士(如特许秘书、律师、会计师)担任,并且不能由公司唯一的董事兼任。